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申請增減調整院所系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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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註冊組 |
業務承辦人: | 洪佩吟 |
一、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申請增減調整院所系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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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增減調整院所系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應考量下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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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校「增減調整院所系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審查會議」(以下簡稱審查會議)由校長主持,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人力資源長、財務長及副教務長與會,並請提出申請案之單位主管或推薦之教師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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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校新增院所系學位學程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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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校停招、改名及整併院所系學位學程(含任一學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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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校院所系學位學程之相關學制招生名額分配表,須經審查會議決議通過後,並依教育部規定日程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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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校申請增設院所系學位學程之相關學制班別,應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其附表所規定之「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研究生生師比值」、「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條件」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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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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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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