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扶助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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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學生發展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謝念恩 |
附件: |
第一條 |
為協助遭逢重大變故的本校學生,得以繼續求學及生活,特設置急難扶助基金,並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扶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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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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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申請條件:就讀本校之學生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致影響其繼續求學或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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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時間:隨時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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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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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扶助金致送原則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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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經費來源:本急難扶助基金除每年由學雜費提撥之獎助學金編列預算外,並接受社會各界人士或團體捐贈。
前項急難扶助基金設置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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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董事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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