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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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生活輔導組 |
業務承辦人: | 許富景 |
一、 |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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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要點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四種學生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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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助學金者,應符合教育部所訂家庭經濟及成績資格,得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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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生活助學金者,應符合教育部所訂家庭經濟及成績資格,得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學校依預算補助金額規劃生活助學金名額,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獲得補助生活助學金學生應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上限為每週服務8小時,每月30小時,如因課業等因素無法完成,得擇期補做。以校內服務為限,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管制考核,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或考核不佳者,列入次學年度申請准否之參考。
符合教育部所訂之成績條件,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得減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月3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學生服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格即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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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者,應符合本校所訂「學生急難扶助實施辦法」之規定,得向學生事務處學生發展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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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申請住宿優惠者,應符合本校所訂「弱勢學生助學免費住宿實施要點」或「學生宿舍床位分配作業要點」之規定,得向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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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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