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資訊學院「研究群師徒制教學研究方案」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資訊學院
業務承辦人: 杜茹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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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
朝陽科技大學資訊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各系所在碩、博士班課程規劃中之系列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以相當於委員會共同指導研究的學習方式,豐富師徒制的碩士班教學研究內涵,並逐步發展為具學術特色之研究群。訂定「朝陽科技大學資訊學院研究群師徒制教學研究方案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開課選課原則:
(一)
各系所以2至5位教師為原則(可另邀請兼任教師加入研究群)為1組各組成系列教學研究群;由各研究群教師共同開授具各群特色之系列專題研究課程,其課程為1至2學分之選修課程,並可以系列內容連續開授3至4學期,合計6至8學分。
(二)
教師每學期至多可在研究所各年級各參與開授1門專題研究課程。
(三)
各系所碩、博士班原開設之課程科目部份,以將其中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轉換規劃成專題研究課程為原則,以增加教師和研究生之研究互動。
(四)
碩、博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多修習2學分專題研究課程,畢業前至多修習8學分專題研究課程。
(五)
各系所碩、博士班開設之專題研究課程,可開放在職專班學生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選修。
(六)
選修專題研究課程之研究生,除需經常不定時接受開課教師之日常指導研究外,每星期須與指導教授會面,提報專題研究進度並討論。研究群之全體教師與修課學生,並須於每月某一固定時間,舉行1次研究群研討會議,並依研究群研討會議紀錄表製作會議紀錄,提報系所確認後,送院存查。
三、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鐘點核計原則:
本院教師(含兼任教師)開授上述專題研究課程,以指導教授身份指導之研究生(含碩、博士生及在職專班)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1至2位以1鐘點列計,超過2位每位以0.5鐘點列計(共同指導以0.5名累計之),最高以2鐘點為上限。兼任教師專題研究課程鐘點以0.5鐘點為上限,但確切之分配鐘點數核計,應由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下述原則審查確認並決議可核計之鐘點後,方得由本院院長核定分配鐘點數並提送教務處。
開課教師在前1學年內有下列之任1項具本校名義發表或完成之成果或工作者,得在本學年度列計專題研究授課之鐘點:
(一)
TSSCI或Scopus期刊(研討會)論文(每篇論文限1位作者申請)。
(二)
國內外專利(發明人之一)。
(三)
執行本校公民營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子計畫主持人),若計畫金額新臺幣20萬以下者,限1位申請。
任職本院未達1年的教師,如有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可之相關成果或工作,得以1鐘點列計專題研究授課之鐘點。
四、
研究群專題研究課程之訂定或修改,須經系所務會議決議,並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五、
專題研究課程成績處理通則,由本院院務會議另訂之。
六、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決議,並經教務會議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