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服務學習組
業務承辦人: 辛雲光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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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議修正
一、
為推動本校勞作教育,依據「朝陽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實施辦法」,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勞作教育實施方式如下:
(一)
本校除進修部外所有四年制一年級學生均須接受勞作教育。時段及實作區域由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組(以下簡稱本組)負責分配。身心受限或特殊狀況之學生,其工作性質由本組依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之。
(二)
勞作教育實施內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
負責校內各大樓內部及周圍場所之環境衛生(不含各單位專業教室)。
2、
清掃教室及廁所。
3、
清掃其他公共環境。
(三)
勞作教育實施內容由本組規劃、分配,各單位配合推行,全體教職員共同協助、參與督導。
(四)
小組長由二年級(含)以上勞作教育表現優異學生,經甄選、培訓及實習取得資格者擔任。
(五)
勞作教育工作規範:
1、
為顧及工作安全及穿著禮儀,不得穿拖鞋參與工作,惟雨天或腳部受傷等情況下,不受其限。
2、
除特殊情況外,工作中不得有使用手機、飲食、帶他人陪伴等不合宜行為。
3、
工作完成後未經小組長確認簽退不得離開。
4、
工作未達標準,經小組長加以說明後,應予改善。
5、
違反上述情事者,經小組長勸阻仍無意改善時,將相關紀錄轉任課老師後續輔導。
三、
勞作教育考評方式:
(一)
出缺勤依本校點名系統之資料為依據。
(二)
實作考評依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以及與同儕合作等面向由授課教師進行綜合考評。各授課班級安排數名小組長,協助任課教師完成課程進度。
(三)
學期成績計算方式:出缺勤50%、實作表現30%、線上課程10%及反思心得10%。
四、
凡學生因故不能出席勞作教育課程者,須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五、
勞作教育獎勵方式如下:
(一)
勞作教育貢獻獎:由應屆畢業生提出申請,經審核後遴選優秀學生數名,於畢業典禮頒發獎牌乙幀。遴選方法由本組另定之。
(二)
勞作教育榮譽競賽:取所有班級成績整體平均(出缺勤、心得反思、實作表現、線上課程)前3名,由本組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
由任課老師推薦各班前3名表現優異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四)
上述班級係指原就讀系別之班級。
六、
本要點經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