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審查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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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創新教學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陳采鈺 |
第一條 |
為提升教學品質,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充實教學內容,鼓勵教師改進教學方法,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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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獎助對象:凡本校專任(案)教師,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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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申請獎助應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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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辦法所訂之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獎助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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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各教師所提獎助申請案,應經系、中心送教務處辦理,提出申請之教師應於申請時,檢具申請表、授權書和裝訂完整之書面及成果資料一式2份,以為評審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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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由本校專任(案)教師2人以上共同編製者,限由主要1人提出申請並檢附本校教師共同編製人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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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申請獎助之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應具完整教材內容說明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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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評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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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評審項目如下:
前四項評審項目分別各佔總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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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獎勵方式:各院、中心分別擇優取前三名及佳作獎若干名為原則,獲獎教師將致贈獎狀及獎金。獎金分配如下:
本辦法所需經費得以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款、教育部其他相關經費或學校經費支應。
第一項各款之獎助金額及名額得視當年度經費狀況酌以調整;獎助名額亦得依當年度遴選情形從缺。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各院、中心若有從缺之情形,經費額度則併入佳作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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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凡獲獎之教師應配合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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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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