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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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服務學習組 |
業務承辦人: | 辛雲光 |
一、 |
本校為順利推行服務學習,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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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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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會委員由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資長、各學院院長、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擔任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生事務長擔任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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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服務學習組主任擔任之,負責本會各項行政事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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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1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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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前條之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各項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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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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