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類別: 服務學習組
業務承辦人: 辛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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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本校為順利推行服務學習,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
審定服務學習方針。
(二)
規劃勞作教育、院(系、中心)專業服務學習課程及其他服務學習相關之活動。
(三)
審定服務學習活動之宣導與配合事宜。
(四)
督導服務學習之推動執行。
(五)
研擬其他有關服務學習之事項。
(六)
協調與輔導服務學習相關之事件。
三、
本會委員由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資長、各學院院長、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擔任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生事務長擔任副主任委員。
四、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服務學習組主任擔任之,負責本會各項行政事務之執行。
五、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1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前條之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各項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