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外語課程抵免學分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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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語言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陳怡穎 |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
一、 |
為鼓勵本校學生通過各項校外外語能力檢定測驗,提升就業力,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外語課程抵免學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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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112學年度入學(含之前)之四技學生(以下簡稱本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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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凡本校非應用英語系之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學生,外語能力已達下列各項標準之一者,得申請抵免外語課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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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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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要點經語言中心會議決議,送人文暨社會學院院務會議審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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