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電子資料庫採購原則
法規類別: 讀者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洪銘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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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第1次圖書諮詢委員會修正
第一條
為有效運用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之資訊檢索費用,採購更適合之電子資料庫,以提昇本校師生之學術研究水準,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波錠紀念圖書館電子資料庫採購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第二條
本原則所指之電子資料庫涵蓋電子期刊。
第三條
電子資料庫之訂購需考量全校共通性、學院共通性及系共通性,並以支援教學及研究為主。
第四條
電子資料庫購買之版本考量
原則上以網際網路(Internet)版為優先,內部網路(Intranet)版次之,單機版再次之。必要時輔以價格及適用對象多寡等因素做為決定版本之參考。
第五條
原則上每一學院(中心)至少應有一全文資料庫供該院(中心)師生使用。
第六條
一般參考性質或全校共通性資料庫由本處決定是否訂購,專業性資料庫以系所中心推薦為主。
第七條
新訂之考量項目為:適用對象多寡、全文資料庫中各系相關期刊數量、系上是否推薦等。
第八條
續訂之評估項目為:使用率、使用者意見、是否有更好資料庫可取代等。
第九條
資料庫訂期以每年1-12月為原則,新、續訂之評估時間為8-9月,10月即進行採購作業。
第十條
廠商提供試用之資料庫本處應即公佈,各系所中心之教師試用後認為可薦購者,得以系所中心名義隨時提出,符合上述原則者則列入新訂候選名單。若提出時間為10月(含)之前,在經費許可下進行採購,若經費不足或提出時間在11月(含)之後,則優先列入下學年度預算編列項目。
第十一條
本原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圖資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