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助學金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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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創新教學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杜育慧 |
附件: |
第一條 |
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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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助學金之申請、甄選派用及核發依下列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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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其工作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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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擔任教學助理領取助學金者,須修習教學助理研習課程,並定期填寫出勤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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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教學助理應於每學期末,接受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中心)主任依教學助理考核表(附表一)考評,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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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教務長審定,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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