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廢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幹部座談會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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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廢止法規 |
業務承辦人: | 張菁玲 |
第一條 |
本校為增進師生情感,加強雙向意見溝通以達成全校一家之辦學理想,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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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參與座談會學生幹部包括:學生會正、副會長、各班班代表及各社團負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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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列席座談會之指導師長包括: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會計室主任、總教官、生活輔導組主任、課外活動組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勞作教育組主任、衛生保健組主任、事務組主任、營繕組主任、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理及其他業務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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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座談會由校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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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座談會每學期舉行,時間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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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座談會主要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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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座談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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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場地佈置:由課外活動組協調總務處支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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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學生幹部座談會之紀錄由課外組彙整,並陳閱後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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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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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各系所座談會,得參照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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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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