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餐飲衛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業務承辦人: 張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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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廢止
一、
為確保本校餐飲衛生及品質,以維護全校師生與學生之健康,訂定「朝陽科技大學餐飲衛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餐飲衛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2人,由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兼任;委員13人,包括軍訓室主任、營養師1人(由校長聘任),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任、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主任、總務處事務組主任、環境安全衛生處主任、教職員代表5人(由各學院推薦1名,校長聘任)、學生代表2人(學生會會長、住宿生生活自治會會長)。委員任期為1年,得連任。並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三、
本會下設3個小組執行各項工作與業務:
(一)
總務組:
組長由總務處事務組主任兼任,職掌如下:
1、
負責餐廳招標、簽擬合約,並監督合約之執行。
2、
負責餐廳包商轉移時,使用財物之保管維護與點交。
3、
規劃餐廳工程之整修、消防安全維護等有關事宜。
4、
維護餐廳環境、設施、廚餘廢棄物等衛生事宜之處理(環境安全衛生處協助)。
5、
其他行政支援事宜。
(二)
衛生組:
組長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主任兼任,職掌如下:
1、
負責本校餐飲衛生相關政策之擬定、建議與督導執行。
2、
督促膳勤人員之健康檢查、衛生教育。
3、
提供膳食營養及品質改進之意見。
4、
負責食品衛生及營養衛生之督導。
5、
其他相關事宜。
(三)
業務組:
組長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任兼任,職掌如下:
1、
負責餐廳廚房各項設備及工作人員之衛生檢查,執行工作要項另訂之。
2、
處理學生對膳食反映之意見相關事宜。
3、
執行餐廳、商店供應價格及餐廳廠商滿意度學生意見普查與研議膳食改善計畫。
4、
提出廠商違約處罰、續約及解約建議。
5、
負責學校餐飲衛生意外事件之處理。
6、
其他相關事宜。
四、
本會各小組視任務推行需要,得要求各行政單位同仁配合並得僱用工讀生,協助各項業務推行。
五、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開會議時,得邀請餐廳負責人列席。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