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學習課程獎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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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創新教學中心 |
業務承辦人: | 何金玲 |
一、 |
為推動本校數位教學發展,鼓勵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編撰製作數位教材,以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學習課程獎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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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獎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案)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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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要點所稱數位學習課程,係指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同步或非同步傳送教學內容,以互動方式進行教學,包含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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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數位學習課程之實施,分為以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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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數位學習課程之開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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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數位學習課程之審查與獎補助方式:
本要點所需經費得以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款、教育部其他相關經費或學校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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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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