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學習課程獎補助要點
法規類別: 創新教學中心
業務承辦人: 何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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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訂定
一、
為推動本校數位教學發展,鼓勵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編撰製作數位教材,以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數位學習課程獎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獎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案)教師。
三、
本要點所稱數位學習課程,係指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同步或非同步傳送教學內容,以互動方式進行教學,包含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課程。
四、
數位學習課程之實施,分為以下類別:
(一)
遠距教學課程(又稱網路教學課程):指依據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開設之數位學習課程。
(二)
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以下簡稱磨課師課程):指將已製作完成之數位教材上傳至指定之磨課師平台,透過網路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數位學習課程。
五、
數位學習課程之開設原則:
(一)
遠距教學課程:依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磨課師課程:
1、
依據本校徵件時程及相關規定,填寫申請表及教學計畫書,經所屬系、院、中心主管核章後,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期及經費編列方式依承辦單位公告為原則。
2、
每位教師每年申請開設(補助)課程以1門課為原則。
3、
課程應上架於本校指定平台,開放學員選讀。
4、
成果應應用於本校相關課程,供校內學生修讀。
六、
數位學習課程之審查與獎補助方式:
(一)
遠距教學課程:
1、
課程結束1個月內須繳交「數位課程自我檢核表」,並由教務處創新教學中心聘請委員進行課程審查,其審查結果將作為遠距教學課程之獎勵依據及日後課程再次申請之參考。
2、
依據前目審查之評分結果,取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為原則,頒發獎狀及獎勵金如下:
(1)
第1名:新臺幣2萬元。
(2)
第2名:新臺幣1萬8仟元。
(3)
第3名:新臺幣1萬5仟元。
(4)
佳作:新臺幣6仟元。
3、
前目獎勵金額得視當年度預算酌予調整。
4、
教材製作獎助依據本校「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審查辦法」辦理。
5、
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課程獎勵,另依本校「獎助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二)
磨課師課程:
1、
依據徵件內容之規劃課程領域,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邀集委員數名進行審查。
2、
審查通過開設之磨課師課程,依核定之補助經費執行,並於結案時繳交「成果報告書」。
本要點所需經費得以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款、教育部其他相關經費或學校經費支應。
七、
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