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住宿服務組
業務承辦人: 尤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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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協助本校低收入戶家庭之學生安心就學,提供免費住宿學生宿舍,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免費住宿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符合低收入戶家庭(須出具縣、市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得於規定時間內向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提出住宿申請。
三、
符合第二點申請資格之學生,寢室床位之分配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並予以優先核准分配於第一宿舍8人房寢室。
四、
申請免費住宿之學生,每學期應完成規定時數之校內、外服務學習;校外服務學習之機構以公家機構或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法人為限。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服務學習時數或經服務單位考核不佳者,列入次學期申請審核之參考。
規定時數以減免金額除以基本工資時薪1.5倍,若有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五、
依本要點住宿之學生應依規定填具「住宿申請書」,於住宿期間應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