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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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生活輔導組 |
業務承辦人: | 張詠晴 |
最近一次修正對照表: |
一、 |
為建構友善校園,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七條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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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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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會置委員11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具霸凌防制意識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成員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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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會委員任期1學年,得連選連任。任期中如有委員離職或出缺時,當然委員由新任者續任,選任委員則由備選者遞補,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校長另於本會委員中指派3人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委員之任期與本會委員相同,並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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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會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位委員擔任;會議須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其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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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擔任,負責本會各項行政事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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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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