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教學評量實施要點
法規類別: 課務組
業務承辦人: 翁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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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訂定
一、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瞭解學生對業界專家之教學反映,作為教師調整教學方法並提昇教學品質之參考,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教學評量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業界專家教學得於個人課程結束時,由開課單位辦理該業界教師課程之教學評量調查,業界專家之教學評量結果,得於統計完成後送交業界專家參考。
三、
修課人數少於5人或學生填答率低於20%之課程,不納入統計,但得將結果提供業界教師參考。
四、
教學評量統計分析結果陳校長核閱後,分送各院、系(所)、學位學程、中心主管及任課教師參閱,作為教學改進之參考,並送教學中心作為提升教學之統計、分析與輔導之參考。
五、
教學評量依學生對教師教學表現,採五等第評量。
六、
業界專家之教學評量結果,教學評量平均值低於3.5者,以不續聘為原則。
七、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