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影印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圖書資訊處
業務承辦人: 盧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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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與執行委員會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遏止校園非法影印,依據教育部指示本校提供影印服務單位需訂定影印服務規則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影印資料僅限於一本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之單篇著作,且每篇以影印一份為限。
第三條
影印之資料僅供學術研究,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導致侵害著作人權益。
第四條
請勿影印盜版教科書或進行非法影印,一旦違反著作權法規定,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為提供最佳影印服務,請共同維護影印區環境整潔。
第六條
影印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即時通知保管單位,以確保使用者權益。
第七條
為響應保護地球,請多利用再生紙,並減少紙張及碳粉之使用。
第八條
凡違反本規則者,將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校規懲處。
第九條
本規則經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與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