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朝陽科技大學影印服務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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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圖書資訊處 |
業務承辦人: | 盧玟君 |
第一條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遏止校園非法影印,依據教育部指示本校提供影印服務單位需訂定影印服務規則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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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影印資料僅限於一本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之單篇著作,且每篇以影印一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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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影印之資料僅供學術研究,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導致侵害著作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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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請勿影印盜版教科書或進行非法影印,一旦違反著作權法規定,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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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為提供最佳影印服務,請共同維護影印區環境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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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影印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即時通知保管單位,以確保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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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為響應保護地球,請多利用再生紙,並減少紙張及碳粉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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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凡違反本規則者,將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校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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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本規則經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與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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