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各系碩士班專題研究課程成績考核通則
法規類別: 管理學院
業務承辦人: 傅善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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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院務會議訂定
一、
根據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各系所碩士「研究群師徒制教學研究方案」實施要點第六條訂定之。
二、
學生在修課當學期結束前一週至少在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獲刊出摘要一則)、論文全文一篇獲刊國內研討會論文輯、或完成期刊論文投稿,學期成績得在九十分以上。
三、
學生在修課當學期結束前一週至少在國內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並獲刊出摘要一則,學期成績得在八十五至八十九分之間(含)。
四、
未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之學生,其學期成績得在八十至八十四分之間(含)。
五、
學生學期成績必須由擔任專題課程之研究群全體教師共同評定。
六、
本通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