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註冊組
業務承辦人: 林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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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日間部各系所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以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